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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扶輪知識】創立扶輪社的理想地方

任何地方中如有足夠人數的人士、性格善良、在公認正當之事業專業擔任      獨資經營者、合夥公司合夥人、公司主管或經理人,且最少具有40種以上      之各種行業,足以長久維持一個成功的扶輪社,而尚未設立扶輪社,同時,能依照扶輪職業分類辦法,至少物色20名社員者,均被認為組織扶輪社之理想地方。
當組織一個與現有一個或數個扶輪社同一所在地方之新扶輪社時,仍應考      慮最少須有40個職業分類,俾使該社能吸收足夠之合格社員,而不致於與      現有一個或數個扶輪社發生社員競爭現象。一扶輪社至少必須有25名社員      才能輔導新扶輪社。( 彙編11.070. ) 新扶輪社創社社員至少需20名。( 彙編      11.060. ) 倘某一地方被認為可以成功地成立扶輪社時,則應儘早成立扶輪      社。留待當地居民認為有成立扶輪社之需要時再行組織,這種想法是不正      確的。激發當地人民組織扶輪社之意圖,乃屬扶輪社員之任務。當扶輪社員從事擴展扶輪時,乃在尋求施捨的機會,而不是在於獲取。但是在孤立隔絕地方組織扶輪社,在未獲此類地方人士明確要求成立扶輪社前,不應進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