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輪會.章程

第一章    宗旨:
本會宗旨係以持續且固定的方式,提供本社社友夫人一個聯誼、互動、學習、成長的園地,進而增進扶輪大家庭彼此友誼與了解。
第二章    提要:
1.本會得依扶輪社年度工作計劃書各類服務項目需要,協助或參與該項服務。
2.以扶輪四大考驗為規範,推行本會聯誼活動。
四大考驗:1.是否真實?  2.是否公平?  3.能否促進信譽與友誼?  4.能否兼顧彼此利益?
3.以進來學習出去服務為目標,落實各月份舉辦聯誼活動,進而累積服務經驗及分享服務成果。
4.本會聯誼活動避免論及政治、宗教等排他性議題及其他無法增益彼此友誼之話題。
第三章    組織(會務組):
1.會長(社長夫人):對外代表本會,執行隸屬會長之職務。按往例於任期內可宴請全體會員一次。
2.副會長(社長提夫人):協助會長推動會務。如遇會長缺席,代理會長執行隸屬會長之職務。
3.秘書(秘書夫人):為本會會務當然執行人,依本會會務施行公約配合會長執行本會會務。如遇會長、副會長缺席則代理會長執行隸屬於會長之職務。
4.聯誼(聯誼主委夫人):依本會會務施行公約協助秘書執行本會聯誼活動。秘書缺席時,代理秘書執行隸屬於秘書之職務。
第四章    經費:
由扶輪社聯誼委員會年度預算編列,預算捌萬元,年度結束後列表備查。
第五章    集會:
1.本會聯誼活動每個月含配合爐邊會至少舉辦一次。
2.本會聯誼活動日期為配合爐邊會之外,於當月份第三個週六舉辦,如遇節慶假日或正當理由得提前一週舉辦。
3.本會聯誼活動得依實際需要與扶輪社活動合併舉行,合併舉辦月份得不排入任何分組,合併節目內容以扶輪社安排為主。
第六章    分組:
1.依往例由會長自行編組,分為梅、蘭、竹、菊四組,並指定一人為組長,組長由當屆扶輪社五大委員會主委之夫人擔任,國際服務委員會I.P.P.夫人為當屆之顧問,於7月30日前提報會務組,以利會務運作。
第七章    聯誼節目:
1.節目內容由各分組組長、組員自行規劃、主持、舉辦當月聯誼活動。
2.各月份組長、組員未能於活動日前20日提交節目詳細內容予扶輪社秘書處,該月份聯誼活動舉辦權及預算自動移交會務組,由會務組安排當月聯誼活動。
第八章    聯絡方式:
1.信函通知─舉辦活動當月組長、組員需於聯誼活動日前20日將節目內容提交扶輪社行政助理-林小姐,以便統一發函通知各會友。
2.電話聯絡─由各分組自行分配電話聯絡事宜。
第九章    預算:
以扶輪社年度所編預算,依舉辦聯誼活動次數分配之。
第十章    請款:
由各組主委於聯誼活動結束後,匯集各項支出明細,逕向扶輪社秘書處一次請領當月節目支出款項。依預算金額(多退少不補)。超出預算款項由舉辦活動分組自行負責,結餘款項回繳扶輪社。
第十一章    修改:
本會會務施行公約如有未盡事宜需修訂或增減細則條文,應依扶輪社細則:第十五章修改條文規定辦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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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內輪會公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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